一、概述
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多发于妊娠6个月以上,尤其是妊末3个月内。出现高血压、蛋白尿、水肿,发生先兆子痫或子痫、惊厥、昏迷,甚至危及妊妇和婴儿生命。眼底视网膜病变的程度与高血压,尤其是舒张压有关。
二、诊断标准
1、妊娠6个月以上。
2、高血压、蛋白尿、水肿。
3、双侧眼发病。
4、球结膜可有血管痉挛,弯曲或蛇形,且常出现在视网膜病变前。
5、眼底视网膜病变与高血压视网膜病变相同。
三、处理原则
1、视网膑病变表现为血管痉挛者,可控制血压,继续妊娠。
2、视网膜病变已见到血管硬化及出血者,一方面对症治疗,一方面严密观察。
3、视网膜病变发展到棉絮状渗出,视乳头水肿者,应尽快终止妊娠,为妊妇提供有效保障。
四、治愈标准
1.妊娠前无高血压或肾炎者,产后6周内球结膜血管可恢复正常,3个月内视网膜病变消退。
2.妊娠前有高血压或肾炎,且视网膜病变严重者,产后视网膜出血,渗出可逐渐吸收,但已造成的视功能损害难以恢复正常。